家长期盼已久的2020年中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出炉啦!

 

重要内容

 

1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所属镇区招生。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;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镇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,要与拟招生镇区充分沟通后编制跨镇区招生计划;

2、民办学校招生在全市统一的平台(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)上报名。招生工作结束后,系统将随机均衡编班;

3、公办学校招生对象(符合其中一条):  

    ①户籍所在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;

    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(详见附件);

    ③户籍所在镇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;

    ④本市户籍跨镇区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(拥有跨镇区工作居住、缴交社保、房产证等 1 年以上相关证明)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;

    ⑤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。

4、民办学校招生对象(符合其中一条):

    ①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;

    ②本市幼儿园 2020 届毕业生(报读小学一年级)或本市小学 2020 届毕业生(报读初中一年级)(以学籍为准);

   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;

    ④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。

5、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(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,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)

6、市直属学校、民办学校同一天派位。

7、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,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。

8、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:

第一步,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;

第二步,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。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,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。

9、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,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。

 

《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